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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嘉兴市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 2025-07-17 信息来源: 服务业统计处 浏览次数:

2024年,嘉兴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9603元,比上年增长2.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6%;其中在岗职工(不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135991元,比上年增长3.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3%。

2024年,嘉兴市四上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8912元,比上年增长2.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7%;其中在岗职工(不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81851元,比上年增长2.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9%。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但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4)四上单位:指的是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统计范围

辖区内就业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调查对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

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市级非私营法人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省统计局统一测算反馈,私营法人样本单位由于市级不具有代表性,故私营法人单位工资数据不再对外发布。此外,国家、省、市不再对外发布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