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统计局关于《嘉兴市节水统计报表制度》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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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为深化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及时掌握企业、单位用水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指标体系,更好地开展非居民用水户计划(定额)用水管理,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拟对《嘉兴市节水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浙江省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规范》有关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同意实施该制度,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你局应根据规范的统计标准和科学的统计方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本制度为季报,调查对象为市区重点工业企业、非居民用水单位。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取水单耗、重复利用率、用水计划实施情况、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情况和节水技改项目等。 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27年2月,调查表批准文号为本批复文号。若到期继续调查或实施期间报表制度有调整,应提前到我局重新报批。请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得对外提供每个被调查对象的指标数据。 二、你局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过程中,应注意调查数据质量评估和审核,按统计分组规范要求进行汇总分析,并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可信。 三、请你办于统计调查数据汇总后3日内,及时将统计调查汇总表抄送我局综合核算处(协同邮箱)。 特此批复。 嘉兴市统计局 2025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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