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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统计局行政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 2024-11-08 信息来源: 统计数据中心 浏览次数:

嘉兴市统计局是嘉兴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嘉兴市人民政府和浙江省统计局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浙江省统计局领导为主,并受省统计局委托负责管理嘉兴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为认真履行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赋予的职能,促进市统计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本规则。

一、局行政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建设现代化服务型统计的要求,开创性地开展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树立全局观念,服从命令,保证政令畅通;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按客观规律办事,充分发挥各县(市、区)统计局和市级部门统计的作用;遵守统计职业道德,大力弘扬“求实、创新、严谨、奉献”的统计行风。

  (三)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牢牢把握科学、民主、法治的行政原则,大力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二、局领导职责

  (一)局行政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工作,其他领导协助局长工作,对局长负责。涉及局行政管理、重要财务和统计改革等重大事项,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由局长做出决定;涉及全市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报经嘉兴市人民政府、浙江省统计局批准。

  (二)局长对省统计局和市人民政府负责,坚持依法行政、科学管理、民主决策。

  (三)局队其他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可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局进行内事、外事活动;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对于涉及方针政策性的事项,要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局长外出期间,委托副局长或局队其他领导主持全面工作。

   (五)局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涉及局内多个部门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或直接分管该专项工作的局队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应报局长批准后实施。

  (六)局队领导在工作中应做到:注重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和生活,抓好队伍建设;勤勉敬业,敢于负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身作则,管好身边人。

三、各处室(中心)职责

  (一)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工作;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统计局和市统计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二)按照《嘉兴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嘉兴市统计局职位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职权范围开展工作,并按月或按季向局办公室报送工作计划与总结。办公室协助局队领导做好各项工作协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会议制度

  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数据质量评估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和处室(中心)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总统计师等局队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局其他领导召集和主持,办公室副主任或指定专人记录。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或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研究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的有关决定、指示和会议精神;

  2、研究贯彻党组会议工作意见;

  3、研究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会议安排;

4、局管理制度、工作考核办法、重要工作方案的制定或修改;

5、讨论上报省统计局、市政府的重要请示、重要报告;

6、交流并研究领导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进展情况,分析主要经济指标数据质量和全市经济运行情况;

  7、讨论重要财务收支项目;

  8、讨论需要局领导出面协调的重要问题;

  9、其他需讨论的事项。

  (二)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领导召集和主持,局办公室作好会议记录。局务会议一般安排在月底或季度上旬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和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的重要决定和指示,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2、通报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有关重要情况;

3、听取各处室(中心)的工作汇报和下月或下季主要工作安排以及工作建议;

4、安排下月或下季的主要工作任务;

5、讨论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三)数据质量评估会议由局领导、中层干部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由分管综合核算处的局领导召集和主持,局综合核算处作好会议记录。数据质量评估会议按季在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中旬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对统计数据质量的要求与指示;

2、听取专业人员就本专业数据质量的评估情况汇报,主要包括:制度方法执行情况、重要数据及相关指标的协调性情况、奇异数据核查纠正情况、影响数据质量的因素与改进的意见建议等;

3、提出加强和改进统计业务工作指导的措施与要求。

(四)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由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事宜由局长确定召开,局办公室作好会议记录。主要内容:

  1、传达中央、省、市重要文件和重大决定;

  2、总结、部署半年和全年统计工作;

  3、通报财务收支状况及其他需要通报的事宜。

  (五)处室(中心)会议由处室(中心)全体人员参加,一般每月举行一次,每次会议应做出记录。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和局有关精神和要求;

  2、总结与布置本处室(中心)的工作;

  3、讨论本处室(中心)涉及的业务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六)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和其他领导提出,经局办公室协调汇总后,由局长确定,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七)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数据质量评估会议要提前发出通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缺席、替换或增加参加会议人员。

  (八)提前做好会议各项准备工作,承办部门对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报经分管局队领导批准后,应提前送达局办公室,并印发至参会人员。会议议题中如有涉及其他单位的事项,应进行事前协商沟通。

  (九)全局性会议及活动,如需通过新闻媒介对外报道,应请示局队领导批准,由局办公室和综合核算处共同负责。

  (十)各类会议要严格执行上级和本局文件规定,精简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缩短会议会期,实行会议数量和会议经费双重控制,并建立台账登记制度。

五、公文审批制度

  (一)各处室(中心)办理各类公文,严格按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规定程序执行。

  (二)局文件批办工作由局办公室归口管理。

  (三)局办公室收到需要办理的公文后在局OA办公系统进行登记和流转,并提出拟办意见。

  (四)承办部门收到需要办理的文件后,应按要求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如有问题应向局办公室反映,如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报请局领导审定。

  (五)要维护办文的严肃性,凡经局队领导签发的公文,办文部门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的,要征得签发人同意。

  (六)局文件如对外公布,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执行。

六、统计资料审批和新闻发布制度

  (一)局正式编发的各类统计资料,应按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统计资料管理办法》和《统计新闻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签发。

  (二)对外提供和发布统计资料,统一归口由局综合核算处管理。外单位查询统计资料,统一由综合核算处牵头组织提供。向新闻单位公布统计资料,须征得综合核算处同意。

  (三)发布统计公报,须经局长审核,并报市政府分管市长审批同意。

  (四)对外提供和发布统计资料,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杜绝发生失密、泄密行为。

七、离禾外出报告制度

  (一)局长离禾外出需本人书面或口头事前向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报告。其他局队领导离禾外出应当在事前书面或口头向局长报告。局队领导出国,应按规定报经市政府审批同意。

(二)各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因公离禾外出须由本人口头或书面向分管局队领导报告,因私需请假的要办理请销假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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