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统计局】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起草统计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普查和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 (五)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协助各县(市、区)党委管理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总统计师。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统一管理市本级和市下拨各县(市、区)统计局的统计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统计调查经费。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冬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