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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对县(市、区)普查登记工作督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05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普办:

为高质量完成普查登记工作,确保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市经普办决定组织对各县(市、区)现阶段普查登记工作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各地“两员”配备及管理情况,“两员”座谈会交流情况;五经普宣传工作开展情况,首日登记活动开展情况;“四上”单位非正常性亏损减亏情况;“四下”企业台账有效转化情况;国有企业非经营性亏损台账整理情况;个体经营户抽中样本梳理情况;普查登记填报情况;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解决措施。

二、督导方式及要求

督导方式:由市统计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相关人员参加。采取听工作汇报,到部分镇(街道)实地调研、召开“两员”座谈交流会等方式进行。

督导要求:1.各组在1月10日前完成对该地区第一轮督导工作,后续根据需要增加督导次数;2.各组在每次督导后将当地经普办、“两员”好的经验做法形成文字总结供全市分享;3.各县(市、区)经普办也要做好对本地经普工作的经常性督导。

三、督导时间

2024年1月—4月。

四、具体安排

市统计局组成五个小组,各组联络员确定督导时间后,提前通知县级经普办,各地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放在普查专用盘\经济普查2023\5检查督导\202312各地五经普情况下,供各组督导参考。

嘉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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