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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化肥农药统计整改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11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高质量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巩固深化化肥农药统计工作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化肥农药统计整改工作“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统计工作手册《化肥农药统计规范化操作流程》,对照《嘉兴市统计局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肥农药统计工作的意见》(嘉统〔2021〕21号)文件要求,组织对全市2023年化肥农药统计年报数据质量进行自查。

二、自查内容

县级统计部门:一是协调农口部门,提供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参考标准,指导镇级做好主要农作物分品种化肥农药亩均施用量表调查的情况。二是联合农业、供销社等部门,对本区域农资公司开展化肥分品种调查工作,测算本区域化肥分品是否根据村级起报的化肥施用量(实物)进行化肥分品种折纯统一测算的情况。三是开展农药折纯率调查,开展相关分析研究的情况。

镇级统计部门:一是组织村级采集分作物品种播种面积数据的情况。二是组织规模户(散户)开展主要农作物品种化肥、农药亩均施用量调查调研,细化分作物品种化肥农药施用强度的情况。三是加强本地区分作物品种规模户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对亩均异常数据核查的情况。四是联合农口部门,共同审核村级分作物品种播种面积,并根据气候变化、病虫害发生情况,共同评估村级分品种作物化肥农药测算数据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24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对照总体要求和自查内容逐项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立行立改。

四、其他要求

各地要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加强跟踪辅导,持续巩固深化全市化肥农药统计工作,于2月6日前上报《化肥农药统计工作整改落实“回头看”自查报告》。

联系人:冯丽霞,电话:82521375。

嘉兴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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