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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2023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01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嘉兴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嘉兴市2023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与大数据局、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局各处室、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和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统计法治工作水平。现将《嘉兴市2023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嘉兴市2023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3年嘉兴市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防治统计造假为主线,统筹统计立法、执法、普法工作,推进专业核查、执法检查、统计督察综合运用,深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为推动嘉兴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统计法治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最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文件精神

1.深刻认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最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的重大意义,将省局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向同级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推动会议精神在党委、政府和统计机构传达学习

2.市县统计机构要持续深入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省级文件精神。认真制订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配套制度,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定期报送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总结和各类报表。

3.贯彻落实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任务举措确定的22项任务。市局对各县(市、区)自查自纠和重点执法检查进行跟踪督促指导。

4.从严查处专项治理行动期间统计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全力做好省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并开展首次市级统计督察

5.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推动市县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持续压实数据质量责任,及时发现、果断纠正、全面消除各领域数据质量风险隐患,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

6.根据《嘉兴市落实省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认真研究落实省统计督察对嘉兴的反馈问题,逐条深入对照,落地做细,健全长效机制,固化整改成效,推动全市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7.依据《嘉兴市统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抽选1个县(市、区)为被督察地区,精心组织开展首次市级统计督察。通过统计督察,努力营造全市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统计生态。

三、强化基础建设,进一步推进执法监督数字化改革

8.努力推进一体化统计监督的实际应用。在实际工作中充分运用网上预警、智慧执法、量化督察、协同监督四大场景功能,重塑专业核查新流程,重塑执法检查新规范,提升统计造假线索挖掘能力。

9.加强市县统计局执法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结合嘉兴实际,组织开展统计执法人员的法治业务知识及执法实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证据搜集、文书制作等执法技能和水平;适时组织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统一组织,积极推荐和支持市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统计督察,在实践中锻炼和提高执法能力

10.不断完善统计信用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统计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及时做好企业统计信用修复服务工作;继续深化统计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动态化管理,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

11.继续开展年度法治工作考核,定期通报各县(市、区)统计法治工作进展情况,努力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持续加强数据质量管控,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12.积极推进《加强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部门职能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调的实施意见》措施落地,会同市纪检市监察机关、市委巡查办、审计等部门执行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协同配合的方案制度,发挥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机制的促进作用。

13.认真落实《嘉兴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构建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完善统计数据报前防控、报中监控、报后管控的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对数据生产实行全流程全覆盖管控;根据一体化监督平台的提示,有针对性地对一级预警企业、红黄码企业开展核查、执法检查,消除灰码企业。

14.贯彻对虚统多报与漏统少报处罚并重的执法导向,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法。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举报案件、上级转办案件

15.坚持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年随机抽查单位数不少于当地联网直报单位数的3%;市局至少组织2次集中双随机抽查;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联合执法任务条数不少于总任务条数的50%;各县(市、区)持证人员人均检查单位数量不低于6家,执法检查实现主要专业全覆盖。

16.统筹执法检查与专业核查。统筹专业核查计划,将专业核查纳入统计监督范畴,年内专业核查数不少于四上在库单位总量15-20%,核查数据统一录入一体化统计监督平台,推动各专业充分运用掌上核查开展核查,核查对象覆盖全专业、全部镇(街道)。

17.加强统计执法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严格遵守统计执法检查规范,细化执法工作流程,统一执法文书样式,处罚案件100%纳入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平台,普及掌上执法,掌上执法率达到100%。

五、强化统计普法宣传,不断提升普法效果

18.根据上级统计部门和全面深化法治嘉兴建设的部署要求,制订实施全市统计法治普法年度计划,落实普法责任清单,推进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9.利用省统计督察整改成果,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制度,将统计普法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形成常态化机制。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对“关键少数”统计普法宣传和典型案件警示教育。

20.利用统计普法面对面、发放权益义务告知书、网上直报平台、案件曝光、统计信用公示和惩戒、统计继续教育平台、企业联审辅导、业务培训、调研走访等方式开展对统计人员及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其依法统计意识。

21.以《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日在嘉兴南湖举办宣传活动为契机,结合国家宪法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等节点,利用统计信息网、动漫微视频、微信、微博、钉钉、抖音、社区电子宣传屏、知识竞赛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全社会统计普法,提升普法效果。

 

附件:2023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计划目标

 

 

 

附件:

2023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计划目标

地区

计划任务数(个)

合计

其中:工业

(不少于)

其中:投资

(不少于)

嘉兴市局

100

20

20

南湖区

40

8

8

秀洲区

40

8

8

嘉善县

40

8

8

平湖市

50

10

10

海宁市

60

12

12

海盐县

40

8

8

桐乡市

50

10

10

合计

420

84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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