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服务业重点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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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统计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嘉兴港区统计局: 今年以来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为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质量,加强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分析,深化“三服务”,提高统计服务的前瞻性和有效性,需进一步加强全市服务业重点企业联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 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中规模较大、具备行业代表性的企业(名单另行下发)和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抽样调查样本点。 二、监测内容 1.限额以上贸易企业:销售增长情况、订单增长情况及原因、企业对于下月收入和订单的经营预期,以及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等。 2.限额以下贸易样本单位:销售增长情况。 3.规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和净服务收入增长情况。 三、工作要求 1.按月监测。月度调研走访一次,上报监测分析表一次。 2.上报格式及时间。监测分析表以excel表形式上报;上报时间分别为:限额以上贸易企业为当月25日前;限额以下贸易样本点为次月10日前,季度月免报;规上服务业企业为次月5日前。 3.实地走访。各地应加强对重点联系企业走访调研,全年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重点联系企业走访达到100%;各县(市、区)限下样本点每月走访一次,抽取5%-10%样本点进行走访,年度做到样本点走访全覆盖。调研走访活动要突出重点,提高实效,做到事前有准备,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总结分析。 4.工作考评。市局将重点企业监测工作纳入对县(市、区)的专业考评;同时对重点联系企业的监测分析上报工作进行专项考评,对认真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积极提供统计资料、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企业统计人员予以适当奖励。 嘉兴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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