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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 2018-02-05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尊敬的单位负责人,个体业主:

您好!

感谢您抽出时间来阅读这封信!

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底进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普查员将于2014年1月份开始对全省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登记。请您准备好登记注册的相关证照(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基础资料以及2013年度财务资料。真诚希望您尽公民义务,积极配合和参与经济普查。如果您有什么疑问或要求,可直接向普查员询问,他们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经济普查中不得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等行为,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对于您所提供的单个普查资料,我们将依法给予严格保密,请您放心。

此致

敬礼!

 

                           嘉兴市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 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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