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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局“六举措”贯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 2018-10-22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浙江省统计局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执行《规定》的通知。我局及时组织学习,认真做好专题汇报,确保《规定》要求落实到位。

一是做好专题汇报。10月18日,我局形成统计专报《中央两办发布

二是学习领会到位。10月14日,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规定》,同时将《规定》纳入支部、处室学习的重点内容,把《规定》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网上学法用法内容,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党校,加大对社会公众统计法治宣传,营造全社会尊重统计、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各级统计机构、统计工作人员必须全面学习领会《规定》内容,将《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认真自查自纠。围绕《规定》确定的统计督察对象、内容,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于发现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不力、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不到位、落实执行国家统计政令不坚定等问题,即行即改,确保整改到位。

四是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国家《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深入持久实施统计数据质量大监管三年行动计划,切实落实名录库、GDP、工业、投资等14个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办法,全面打造立体式综合型统计数据质量监管格局。加大统计数据审核、查询、评估、比对力度,定期召开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及相关专业评估会议,提升统计数据协调性、匹配性、真实性。

五是加大监督检查。着力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充实统计执法力量。通过统计巡查、执法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强化问题追责,加大通报力度,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六是积极配合督察。对照《规定》和程序和内容,积极配合统计督察工作。认真做好相关情况的整理、相关资料的准备,如实汇报、反映相关情况。认真落实、整改督察反馈的意见、问题。对督察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严格按照《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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