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镇(街道)统计机构星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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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统计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嘉兴港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市统计局重新修订并印发了《嘉兴市镇(街道)统计机构星级评价办法》(嘉统文〔2021〕32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起开展新一轮星级评价工作,推动基层基础建设再出发。请各地根据《办法》,认真做好镇(街道)统计机构星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镇(街道)统计机构。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自主申报(4月30日前)。各镇(街道)统计机构按照《办法》开展自评,自评结果符合星级标准的,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统计局。 (二)县级评价(5月31日前)。县级统计局对所辖各镇(街道)统计机构自评申报的星级评价工作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并开展现场评价,形成星级认定意见,达到一星至三星标准的由县级统计局自行发文认定,四星及以上的向市统计局推荐申报。 (三)推荐申报(6月10日前)。由县级统计局认定为四星和五星的镇(街道)统计机构,及时向市统计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四星、五星的镇(街道)统计机构名单; 2.《嘉兴市镇(街道)统计机构星级评价测评表》(测评表模板另行下发); 3.镇(街道)统计机构总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统计机构基本情况介绍、2021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统计工作改革创新成果等)。 (四)实地评价(8月31日前)。由市统计局对各县级统计局推荐的四星、五星级镇(街道)统计机构开展实地考核评价,形成星级认定意见。 (五)社会公示(9月30日前)。对市局核查认定的四星、五星级镇(街道)统计机构名单,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嘉兴统计信息外网公告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对公示结果不影响四星、五星级认定的,将以文件形式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星级统计机构评价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落实到位。市局负责四星、五星级统计机构评价认定工作;县局负责一星至三星统计机构评价认定工作和四星、五星级推荐申报工作,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提供。 (二)严格规范评价。各地要严肃对待,规范操作,对评价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的行为,或者存在统计违法行为且受到县(市、区)及以上纪检监察、统计机关查处的,实行一票否决。严格对照《办法》,实事求是开展好星级评价工作,从严从紧掌握四星、五星级统计机构数量和质量。 (三)加强全过程监管。各地对已评定星级的统计机构要加强统计工作全过程监管,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统计数据质量问题的四星及以上镇(街道)统计机构,及时提交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按照《办法》予以降星处理,对发生影响嘉兴形象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在摘星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 嘉兴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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