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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贸易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16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统计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与大数据局、嘉兴港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提高贸易统计源头调查数据质量,确保贸易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反映我市经济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于11月11日-11月22日组织开展全市贸易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全市纳入2022年定报的限上贸易企业和限下样本点。具体核查单位名单由市局根据基层数据报送情况抽取(名单另行下发)。

二、核查报告期

限上单位:销售额、营业额为2022年9月、10月月报,营业收入为2022年三季度季报;限下单位:三季度季报。

三、核查内容

(一)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情况

包括单位有无固定的统计负责人员;是否有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单位是否独立上报,上报流程是否规范。

(二)单位的基本情况

限上在库单位和限下样本单位是否真实存在;单位类型界定是否正确;经营规模是否符合限额标准要求;主要业务活动和所属行业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打捆上报;是否存在已经注销或吊销工商登记、实际已经搬迁或长期停产等但仍在继续报送数据。

(三)单位的主要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餐费收入)等贸易主要指标统计是否准确;单位是否存在现金交易,现金交易数据是否有相应原始凭证及记录,是否纳入销售额(营业额)统计;销售额(营业额)与纳税申报数据是否匹配、营业收入与会计利润表中数据是否匹配等情况,对存在差异的情况要详细记录。

四、核查方式

采取市县镇三级联合方式进行。各县(市、区)贸易专业人员与部分镇(街道)业务骨干组成核查小组。市统计局派员参与部分地区的核查活动。各县(市、区)上门核查单位6家,其中限上单位4家,限下样本单位2家;嘉兴港区核查单位3家,其中限上单位2家,限下样本单位1家。

五、核查要求

1.核查人员根据核查单位提供的基础证明资料,现场进行逐一询问、比对、计算、核实。根据现场核查情况,核查人员填写《企业核查信息表》,并由企业统计负责人或统计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各地务必严肃认真地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认真核实有关贸易统计指标数据,并对核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核查结果作为各地统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依据。

3.请各地于11月22日前完成核查工作,对核查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将核查报告和《贸易核查主要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局。核查报告包括核查工作开展情况,核查数据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整改意见等内容。

联系人:沈敏浩,联系电话:82521084

嘉兴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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