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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贸易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02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统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嘉兴港区统计局:

根据省局数据核查计划,要求对我市部分批零和住餐企业进行数据核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核查名单已由省统计局确定下发,我市涉及限上贸易单位共计19家,其中批发零售企业18家,餐饮企业1家(详见附件)。

二、核查内容

1.核查期别:2020年度、2021年6月、2021年1-6月。

2.核查指标:年度为企业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应交增值税,应付职工薪酬、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餐费收入)等数据;月度为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餐费收入)等数据。

三、组织方式和上报材料

(一)组织方式

1.市局检查:海宁市、平湖市由市局专业人员上门检查,县(市、区)统计局予以配合。

2.县(市、区)检查:南湖区、经开区、桐乡市由当地县(市、区)统计局专业人员上门核查。

市县检查人员通过查看企业财务、税务、用工等明细资料,查看企业收银系统,核实数据,填写有关核查信息表。同时,对于销售额(营业额)与营业收入比值大于1.15或小于0.85或等于1的企业,要查询原因,并予以记录。

(二)上报材料

1.《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核查信息表》(另行下发)

2.《贸易企业核查信息表汇总表》(另行下发)

3.相关销售凭证、收付款凭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其他能够证实其销售数据来源的资料凭证(复印件);

4.现场核查报告。对核查工作做全面总结,报告核查发现的数据差错情况及原因分析等。

四、时间要求和上报方式

请各地在7月31日前完成实地核查,8月2日前将有关资料上报至市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处,其中《贸易企业核查信息表汇总表》及核查报告以电子表格式上报,《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核查信息表》和相关凭证资料按每个核查单位一份整理装订上报。

联系人:沈敏浩,联系电话:82521084。

附:省局下发限上贸易单位核查企业名单(略)

嘉兴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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