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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贸易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24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统计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嘉兴港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严格依法统计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国统执法函〔2020〕41号)、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司《贸易企业(单位)数据定期核查办法》和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贸易单位统计数据核查方案》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贸易统计数据质量,决定开展全市贸易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和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样本企业。

二、核查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

限上在库单位和限下样本单位是否真实存在;单位类型界定是否正确;经营规模是否符合限额标准要求;主要业务活动和所属行业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打捆上报;是否存在已经注销或吊销工商登记、实际已经搬迁或长期停产等但仍在继续报送数据;法人单位是否有分公司,分公司是否已按法人口径纳统;单位是否存在现金交易,是否纳入销售额(营业额)统计,现金交易数据是否有相应原始凭证及记录。

(二)统计基础情况

包括单位有无固定的统计负责人员;是否有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单位是否独立上报,上报流程是否规范。

(三)数据填报情况

根据省局的文件精神,核查的重点指标是: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需检查企业上报的销售额(营业额)与纳税申报数据是否匹配、营业收入与会计利润表中数据是否匹配等情况;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等贸易主要指标填报是否准确等。

三、核查方式

(一)基层自查:镇(街道)按月对辖区限上贸易企业、限下贸易样本企业的重点指标填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二)县级核查:各县(市、区)每月抽取10家限上贸易企业和10%的样本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企业数据填报错误情况及原因进行详细纪录,填写《企业核查信息表》和《贸易数据质量核查主要情况汇总表》,于每月29日上报市统计局。

(三)市级核查:市局专业人员与部分县(市、区)专业人员组成市级核查组,每月抽取1-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取8-10家限上单位、3-5家限下样本企业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进行通报。

请各地认真组织开展好贸易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制订好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核查中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做好疫情防护。各地对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随访;对于本地区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要以点带面,全面整改完善,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附件:1.企业核查信息表

2.贸易数据质量核查主要情况汇总表

嘉兴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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