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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企业研发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11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提高科技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反映全市科技创新状况,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决定开展全市企业研发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21年市级核查分三批进行,分别为6月(第一批:核查2020年年报)、8月(第二批:2021年定报)和11月(第三批:2021年定报)。

二、核查组织

企业研发统计数据质量市级核查工作,由市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核查组成员由市统计局相关业务人员,抽调部分县(市、区)科技统计专业人员组成。

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对各县(市、区)进行全覆盖,每批抽查3个县(市、区),对每个县(市、区)中研究开发费用增长过快,上年同期无研发费用而本期费用较多,研发报表数据存在明显异常等情况的8-10家企业开展实地核查。

三、核查内容

现场核查应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填报依据,使用哪种财务系统,如何进行数据归集计算等,查看企业账表对应情况,企业是否有委外研发或合作研发的情况等。

2.查看账账对应情况,通过了解企业财务账(辅助账)数据的登记、归集和计算方法,核查企业财务账与原始凭证是否对应。人员人工费用与人员工资表等原始凭证是否对应(查看研发人员工资表和非全时人员工时分劈明细)。企业若存在生产和研发共用设备等情况,如何进行的数据分劈。查看企业研发人员情况,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占比情况。

3.企业研发项目情况,是否有规范的项目立项书或计划书、任务书、结题书等立项材料,立项材料内容与报表是否一致。

4.企业申请加计扣除情况,查看加计扣除归集表或备案表。

5.有专利申请的企业,查看是否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有期末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查看专利证书。

四、核查方式

(一)事前准备

核查组在核查前一天告知相关地区被抽中的单位(企业)名单。抽中的县(市、区)应及时通知单位(企业)作好准备,保证核查时单位(企业)相关负责人以及统计、会计人员在场,并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1.企业研发项目立项书,若有结束的项目,需提供结项报告;

2.企业研究开发费会计科目分项目的明细账及相关原始凭证,若涉及内容较多,可准备电子版;

3.企业研发若存在人员、设备、办公场所、原材料等生产研发共用的情况,需提供分劈依据;

4.当年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证书等;

5. 企业加计扣除归集表或备案表。

(二)现场核查

核查人员根据单位(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现场进行逐一比对、询问相关情况。

1.查账表,看企业填报研发报表是否有依据,企业是否设立相应财务账或税务部门认可的辅助账,数据是否与报表一致。

2.查账账,看企业自行归集的辅助账与财务软件中的原始数据是否一致。

3.查账实,看企业是否具备开展研发的条件,看企业研发财务账或辅助账与实际活动是否匹配。

(三)核查结果确认。根据现场核查情况,核查组填写《核查企业信息表》,由企业统计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确认。

(四)核查结果反馈。核查结束后,由核查组成员对企业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填报《核查主要情况汇总表》,汇总整理核查结果,撰写核查报告,并向县(市、区)统计局反馈核查结果。

(五)核查问题的整改和移送。对于核查组反馈的问题,被核查县(市、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并认真整改落实。对核查中发现有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的,核查组将按规定及时移送统计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严肃问责。

嘉兴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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