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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第二岗位”学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30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各处室、中心: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推进“学党史、优作风、办实事”,推进“统计能力提升年”活动,锻造“维护唯实惟先、善谋善作善成”堪当现代化建设重任的统计团队,进一步加快年轻干部成长,决定在局内开展统计“第二岗位”学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局内年轻干部,重点包括2020年局内新取得统计执法资格证的人员、不从事统计专业的1980年后出生的人员、其他1985年后出生的人员等。

二、实施岗位

以各统计专业为岗位,主要包括农业、规上工业、规下工业、投资、房地产、能源、贸易、服务业、科技、劳动工资、名录库和GDP核算等专业,由学习人员提出学习岗位意向,该岗位专业人员成为学习导师。学习岗位确定后另发补充通知予以明确。

三、实施办法

(一)岗位确定。学习人员填写学习岗位意向表(附后),在个人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按照就近简便、教学相长的原则协商明确学习岗位,每位导师原则上带一位学习人员。

(二)学习时间。4月至10月。

(三)学习内容。学习岗位所承担的调查任务、专业制度方法、报表内容、指标含义、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工作流程(从任务布置到数据采集、基层上报、数据审核、汇总处理、评估和上报)等。学员至少要参加一次专业业务培训、联审辅导、执法检查、基层调研和报告撰写。

四、实施要求

(一)学习认真。学习人员要虚心学习,主动学习,不耻于问,确保学习期内全面了解第二岗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并掌握基本操作技能。

(二)导师负责。学习导师要精心安排授课内容,仔细耐心讲课,有步骤地介绍本专业各项工作内容以及注意事项,注重在实践中加强对学习人员的教导,要直面难题,互相沟通启发,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学习导师所在处室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予以帮助指导。

(三)成果鉴定。期满后,学习人员集中进行汇报交流,学习导师对学习人员的学习成果进行现场点评。

(四)严肃纪律。要从提升统计十大能力、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高度,重视“第二岗位”学习活动,切实增强责任感,力求实效,不流于形式,蒙混过关。学习和传授情况将作为检验处室和个人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的重要依据。


嘉兴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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