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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市统计普法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20-04-02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嘉兴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0年全市统计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嘉兴港区统计局,局各处室(中心):

现将《2020年全市统计普法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2020年全市统计普法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统计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不断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持续抓好统计法治宣传,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不断完善统计法规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切实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为加强统计监督和深化统计改革提供坚强有力的统计法治保障。

一、提高站位,强化政治责任,提升法治能力

1.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及省市党委政府领导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和省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配合市纪委做好统计造假执纪问责工作,落实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情况通报及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并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切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摆上重要位置。年内,局领导班子集中学习研究统计法律法规和法治工作不少于2次,局主要领导讲1次法治课。同时积极推动本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统计法治学习研究。

2.严格落实《嘉兴市统计数据质量大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认真梳理计划完成情况,实施精准监管,以形成不能、不敢、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统计工作生态为目标,打好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大监管三年行动收官之战。

3.切实担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主体责任。数据生产全过程要做到操作有痕、过程可追溯、结果可倒查。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违法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县级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的监督,定期通报各县案件查办情况,加大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不力地方的检查及追责力度。要继续开展年度法治工作考核,推进各项法治工作落实。配合做好国家统计局可能对我省实施统计督察的各项准备工作。

4.提高执法业务能力。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法律、执法程序、统计业务等指导培训,积极配合上级统计局开展的统计执法。注重在实践中锻炼提高执法水平,每个执法人员每年办案数不得少于3个。

5.对执法人员库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全市统计执法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对执法人员库进行更新维护,及时公开。要配足配强统计执法人员,优先考虑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强的年轻人员。

6.深化统计信用监管机制。九月底前,建立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对统计信用异常单位、一般统计失信单位、严重统计失信单位适时在信用监管平台进行公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统计信用行为联合奖惩,更好地发挥统计诚信示范单位引领作用。同时继续深化统计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动态化管理工作。

7.开展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及时将行政处罚结果进行网上信息公开。加强重大案件的报告、备案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做好统计行政复议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二、主动作为,强化统计普法,扩大法治影响

8.抓好普法规划、制度的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统计“七五”普法规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要求,切实做好“七五”普法的检查、评估、总结工作。同时,科学谋划统计普法“八五”规划。

9.努力抓好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要对党政领导“关键少数”,要努力克服疫情干扰,积极与市委党校等沟通协调,使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浙江红船干部学院成为常态化。举办一期镇(街道)统计工作分管领导依法统计培训班,不断增强其统计法治意识。

10.大力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守法。要通过“统计普法面对面”、发放权益义务告知书、约谈、案件曝光、统计信用公示、数据质量检查、企业联审辅导、普法讲座、业务培训、重点企业调查联系和惩戒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宣传,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意识。

11.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等节点为契机,利用微信、微博、钉钉、抖音等平台,开展上下联动、丰富多彩的全社会统计普法。

三、严肃执法,强化统计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12.加大统计检查和巡查力度。结合嘉兴实际,研究制订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充分运用“双随机”、掌上执法等方法开展统计监督检查,抽查的单位数不得少于本地联网直报企业总数的3%,掌上执法率达到90%以上。要注重提高随机抽查的针对性,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要重点查。

13.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统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等制度,严格执行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新标准,依法依纪依规处理统计违法案件。规范办案标准、办案程序和法律文书,切实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到位、公开及时。进一步完善统计举报受理、核实、处理等制度,加强重大案件的报告、备案工作,使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透明化。

14.对群众举报和上级统计部门转办的统计违法案件,及时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凡有举报都要开展核查和执法检查,切实做到件件必核、核必到位、处必严肃。

15.严肃处理违法案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统计违法行为“零容忍”,做到违法必惩、有责必追。要按照省市纪委《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预统计工作以及统计机构不作为、乱作为、履职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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