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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市统计普法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19-03-18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嘉兴市统计局关于印发

《2019年全市统计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嘉兴港区统计局,局各处室(中心):

现将《2019年全市统计普法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统计局

2019年3月18日 

 

 

 

 

 

2019年全市统计普法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统计普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指示精神,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核心,以统计执法检查为抓手,狠抓责任落实、法治宣传、制度完善、信用体系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杜绝数据造假,推动统计法治工作迈上新台阶,为统计数据准确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扎实的法治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 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

1.认真执行上级统计部门制订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度,切实落实各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法治工作和统计业务工作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统计法治部门和业务部门的直接责任。

2.落实领导干部违法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及时做好记录和信息报送。

3.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办法》《督察工作规定》《条例》以及上级统计部门出台的最新制度规定,组织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全系统尊法守法意识,不断提高依法治统依法统计的能力,自觉坚守《统计法》及《条例》规定的26个不得,严守底线,不碰红线。

4.提高执法业务能力。根据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开展全市统计执法人员的专题业务培训,邀请工业、能源、服务业等7大专业人员授课,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5. 及时更新维护执法人员名录库。根据统计执法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对执法人员名录库进行更新维护,及时公开。加强统计执法后备力量的筛选和培养。

6. 深化统计信用建设。积极适应诚信社会建设的大趋势,以诚信统计促进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对统计数据虚报、瞒报数额较大,或虚报率、瞒报率较高的单位,以及在执法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运用信用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努力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氛围。同时继续深化统计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动态化管理工作。

7. 开展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及时将行政处罚结果进行网上信息公开。加强重大案件的报告、备案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做好统计行政复议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8. 加强作风建设。统计法治工作要与统计业务、党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重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执法检查纪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筑底线、敢担当。

二、围绕新普法形势,扩大统计法治影响

9. 抓好普法规划、制度的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统计“七五”普法规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要求,切实做好“七五”普法台账,做到工作有计划,活动有记录,资料有存档。

10.切实加强领导干部普法宣传。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努力推动《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浙江红船干部学院。争取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纳入今年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内容。举办依法统计培训班,对镇(街道)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进行依法统计培训。

11. 大力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守法。充分利用专业会议、一套表平台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通过发放权益义务告知书、约谈、案件曝光、统计信用公示、数据质量检查、企业联审辅导、普法讲座、业务培训、重点企业调查联系和惩戒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宣传。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切实推进“以案说法”工作,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意识。

12.着重以中国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等节点为契机,拓展微信、微博、钉钉等普法平台,开展上下联动、丰富多彩的全社会统计普法。

三、围绕新监管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13. 制定并落实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年度目标任务,持续保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高压态势。根据省局要求,结合嘉兴实际,研究制订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任务,各县(市、区)查处的案件数应当在上年的基础上有所增长。继续实施统计法治工作年度考核,每季对各地统计法治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对重点地区督促指导,对统计执法力量配备不到位,执法检查不主动、案件处理不到位,统计违法行为多发,统计违法举报多的县(市、区)要重点查、反复查。

14.加大统计检查和巡查力度。深化全市三年统计数据质量大监管行动,采取“1+X”模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即“法规处牵头、专业参与,市县两级上下整合”模式,实施“双随机”机制,组织开展2次以上随机抽查,随机抽查的单位数不得少于全年执法检查数的30%,常态化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核查。

15.综合运用专业核查、数据检查、统计巡查等多种执法方法,对发现的统计违法案件线索,及时跟进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16. 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严格实施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统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等制度,依法依纪依规处理统计违法案件,切实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到位、公开及时。同时进一步完善统计举报受理、核实、处理等制度。

17.对统计违法群众举报和上级统计部门转办的案件,及时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凡有举报都要开展核查和执法检查,做到件件必核,件件落实。认真做好上级统计部门到我市开展执法检查的协调配合、处理整改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统计部门的转办案件。

18.强化责任追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处理相关责任人,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责任追究,对责任人的处理结果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报送组织部门和任免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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