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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统计普法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18-03-15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嘉兴市统计局关于印发

《2018年全市统计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嘉兴港区统计局,局各处室(中心):

现将《2018年全市统计普法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统计局

2019年3月18日 












2018年全市统计普法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南湖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围绕全市统计工作任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加强法治基础建设,加强统计普法,加大执法力度,提升依法治统和数据监管能力,为全市统计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围绕新要求,扎实基础建设

1.贯彻执行法律制度。根据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我市实际,贯彻落实上级统计部门和市政府法制办等颁布的有关统计执法监督、统计违法举报、统计案件移送等法律规章制度文件精神。

2.加强统计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支持,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建设,整合全市执法力量,建立执法人才骨干库,开展执法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3.加强业务学习。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和《实施意见》,组织学习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理论、统计法律和业务知识,切实提高依法治统意识和能力。 

4.加强层级监管,加强对各县(市、区)法治工作任务的监督检查,依法依纪追究统计法治工作不作为、乱作为责任人的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指导。

5.深化统计信用建设。探索企业统计诚信建设,开展企业统计诚信优秀单位评比,各县(市、区)要评选出1-2家企业统计诚信建设优秀单位,树立正面典型。继续深化统计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动态化管理,结合“四经普”及时做好新增、变动调查对象的及时告知确认工作。

6. 对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统计违法单位,列入统计失信黑名单,按照《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7.开展统计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加强重大案件的报告、备案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做好统计行政复议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8.加强行风建设。统计法治工作要与党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重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执法检查纪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做到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

二、围绕新普法,深化统计宣传

9.加强领导干部普法宣传。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文件精神。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形式,向领导干部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依法治统、依法统计意识和能力。加强与组织、法宣、党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开展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

10.加强不同层次的统计普法宣传。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八进”活动,通过统计继续教育、发放权益义务告知书、约谈、案件曝光、统计信用公示、数据质量检查、企业联审辅导、普法讲座、业务培训、重点企业调查联系等形式,多措并举开展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教育,强化基层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从业人员的依法统计观念,将党中央国务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心和要求传递到每一级统计机构,传导给每一位统计工作人员。

11.着重以中国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等为契机,拓展普法平台,开展上下联动、丰富多彩的全社会统计普法。

三、围绕新监管,加强执法检查

12.加大统计检查和巡查力度。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大监管行动,健全市、县、镇三级联动的监督管理模式,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立体式的统计监管网络。

13.采取核查、检查、巡查、直查并举,实施“双随机”机制,统筹推进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制定全市统计执法检查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合力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定期通报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消除县(市、区)统计查处处罚案件空白现象。

14.对于在专业核查、数据检查、统计巡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案件线索,及时跟进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15.对统计违法群众举报和上级统计部门转办的案件,及时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凡有举报都要开展核查和执法检查。认真做好上级统计部门到我市开展执法检查的协调配合、处理整改工作。

16.强化责任追究,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来信来访。对于统计数据造假线索,及时组织力量核查。对上级转交案件,认真做好核查工作,依法依规处理到位。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处理相关责任人,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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