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统计法制 > 统计信用公示

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3-12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告

2014年第3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依法统计,大力推进诚信统计,建立保障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信息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国家统计局制定了《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告。

 

国家统计局

2014年11月27日

 

分享到:
0